看護移工遭雇主施虐、強迫勞動 監院糾正中市勞工局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監察院調查移工遭虐事件,監委王幼玲等人今天透過新聞稿說,家庭看護移工S女在台工作期間遭毆打、強灌水,另外移工W女亦遭強迫勞動,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在家庭看護移工的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錯失介入時機,核有違失,提案通過糾正。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紀惠容調查台中市印尼籍家庭看護移工S女、W女分別遭受雇主毆打凌虐及不當對待一事。3人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家庭看護移工S女民國111年4月入境,受聘僱於雇主照顧其家屬,但工作9個月期間,常被照顧者的3名家屬摑掌、拉扯其頭髮撞牆或毆打、腳踩、狠咬,甚至以蓮蓬頭水柱強灌水等,甚至每日工時長達21個小時,還被剋扣薪資,已經司法機關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監委說,S女雖然有接受台中市政府的入國通報訪視,但因受雇主監視舉動,難以主動求助,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於訪視時並未察覺異狀。
W女部分,監委說,W女111年1月入境,照顧巴氏量表零分的失能者,同年5月起申訴雇主於工時及工作方式有不當對待情事,包含工作內容繁重,每日自清晨6時30分至晚間11時,半夜還要協助翻身拍背,且被要求執行抽痰等醫療行為,但因當時疫情嚴峻,台中市政府未前往訪視,亦未以電話關懷W女,直到W女多次提出申訴,並已離開雇主家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才前往檢查,未對W女受僱時的真實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進行查證,造成W女無法轉換雇主而離境。
監委說,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對家庭看護移工的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錯失介入時機,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監院日前已通過對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糾正案。
另外,監委也發現,此案W女雇主要求移工賠償未做滿3年的費用,但此主張並不合法,台中市政府在W女的協調會議中便知悉雇主的要求不合法,卻未及時糾正並制止;勞動部亦未能充分掌握移工被要求提早解約應賠償的困境,使移工受制他人,面臨強迫勞動的不利處境,甚至導致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監委說,勞動部也未能即時處理S女轉換雇主的申請,無故延誤長達2個月,而且還需原雇主確認,無視人口販運受害移工的脆弱處境,嚴重影響S女的工作權益,而此類案件一再發生,勞動部應澈底檢討改進。(編輯:黃國倫)11404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