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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都不算自備杯 保麗龍、寶特瓶等不能省5元

2022/7/11 14:14(2023/4/30 17: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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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購買飲品,皆無法享有自備飲料杯省5元優惠。(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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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環保署7月起實施自備飲料杯可省至少新台幣5元的政策,獲得許多民眾迴響,環保署提醒,包括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皆無法享有優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月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5元價差。

根據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塑膠製成一次用飲料杯,其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另外,民眾使用自備杯、循環杯的規範,應符合衛福部食藥署「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使用一次用(免洗)飲料杯,業者得不提供優惠。

綜上所述,環保署提醒,包括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無法享5元以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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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表示,據統計,2020年全台使用約40億個一次用飲料杯;聯合國將在2024年正式落實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塑膠公約」,減塑勢在必行。

王嶽斌指出,環保署在2011年就有規範,自備杯提供1至3元的優惠,根據業者反映,最初1至3元的優惠僅有6%左右的民眾響應,改為5元後民眾使用自備杯的比例提高5倍,約達3成左右,相當於一年減少7000噸垃圾、5.8億個飲料杯。(編輯:張雅淨)1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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