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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飲料店禁用一次用塑膠杯 首日稽查無違規

2023/5/1 17:42(5/1 18: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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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日起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首日稽查14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2年5 月1日
新北市1日起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首日稽查14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2年5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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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日電)新北市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今天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環保局首日稽查147家飲料店業者皆符合規定。

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確保業者了解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自去年年中即多次與飲料業者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並經綜合評估後,提報環保署核定於112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環保局表示,政策實行首日,環保局稽查人員針對管制對象飲料店展開稽查,總計抽查147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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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局表示,依據環保署相關管制規定,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等行業皆已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未來將逐步推行至其他行業,擴大減塑成效。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愛地球。(編輯:張銘坤)1120501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1日起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首日稽查結果業者皆符合規定。(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2年5 月1日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1日起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首日稽查結果業者皆符合規定。(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2年5 月1日
新北市1日起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首日稽查14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圖為稽查人員向業者說明政策。(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2年5 月1日
新北市1日起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首日稽查14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圖為稽查人員向業者說明政策。(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傳真 112年5 月1日
新北市自5月1日起實施「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政策,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圖為新北市三重區一家飲料店,店家使用紙杯代替塑膠杯。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2年5月1日
新北市自5月1日起實施「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政策,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圖為新北市三重區一家飲料店,店家使用紙杯代替塑膠杯。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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