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指委外洗車標案不合常理 宜市公所:合法
2022/9/27 18:33(9/27 18: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27日電)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今天質疑宜蘭市公所將清潔隊車輛清潔工作委外,連4年都由資本額僅新台幣3000元的企業社得標,且前3年每年近300萬元,宜蘭市公所表示,招標等程序合法。
議員黃琤婷在記者會表示,宜蘭市公所於民國108年5月起,將清潔隊的清潔車輛工作,以租用高壓洗車設備委外方式辦理,委託民間廠商在清潔隊隊部裝設一部可容納最大型垃圾車的洗車機,及2間中型垃圾車洗車間和設備,與3間小型垃圾車洗車間和設備。
黃琤婷說,廠商依公所規定的洗車日期配置2名洗車工作人員操作洗車設備和清潔維護工作,並提供洗車相關消耗品,及因洗車產生的電費及水費。
黃琤婷表示,採購過程幾乎與當初「一鳴企業社」如出一轍,「同樣是資本超少的企業社(資本額3000元)得標近300萬元標案,財務槓桿達到1000倍,真是令人佩服,且得標的企業社同樣只投標宜蘭市公所標案,連續4年都由同一家企業社得標,這樣不符合常理的標案,如果說沒門神,實在讓人難以置信。
對此,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宜蘭市有宜蘭縣全縣最多的清潔車輛高達57輛,無論招標過程、訂定標價、評估需求、評選過程,都經合法程序完成,可受公評,且得標廠商是在地經營20餘年的洗車店家,提供的服務也符合需求與標準。
楊秀川說,立法院於民國98年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只有政府採購法規定針對公共工程招標,例如,甲乙丙級的相關營造公司,不能參與資本額22倍以上投標金額的標案,但勞務採購本來就不須規定最低資本額,只要廠商經營項目和標案屢約項目一致等即可投標。(編輯:李錫璋)1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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