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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解職涉賄農會理事 林為洲:要尊重縣府權責

2021/8/27 16:36(8/27 17: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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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27日電)農委會針對雲林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賄被起訴,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授權解職,立委林為洲今天表示,農委會要尊重縣府主管機關權責,直接做行政處分,會引起爭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赴雲林縣農會召開考察會議,立委陳超明、林為洲、雲林縣長張麗善、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律師(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等人都出席。

針對今年農會改選,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涉賄選認罪,並經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起訴在案,農委會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授權解職。林為洲表示,農委會跳過縣政府,直接做行政處分,當然引起爭議,農委會要尊重縣政府主管機關的權責。

張麗善認為,吳錦宗行為錯誤且也是不良示範,但一碼歸一碼,法治社會還是要依法行政,農委會跳過雲林縣政府並引用錯誤法條要求解職,違反程序正義,恐會造成全台農會無所適從。蘇煥智也提出同觀點。

陳俊言表示,這件案子可能因法令不明確,引起爭議,會研議將法令修得更明確,希望4年後的選舉,不要有類似事情發生。但他認為,農委會是依法行政,並依照行政法院先前的判例行事。

5月上旬農委會根據農會法第46條規定,「農會理、監事及總幹事如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或逕由上級主管機關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行文斗南鎮農會解除吳錦宗理事職務。(編輯:郭諭儒)1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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