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瑠公圳引水石硿應正名 新北市府:無違史實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4日電)新北市大坪林圳被指定為市定古蹟「瑠公圳引水石硿」,但墾戶後人認為史實、名稱有誤要求正名為「大坪林引水石腔」。文化局今天指出,經文資委員會審議,名稱與史實並無相違。
文史團體及當年參與開鑿大坪林圳的墾戶後人今天在新店區開天宮舉行記者會表示,大坪林圳約有280年歷史,為早期新店地區主要灌溉水渠,為從上游青潭溪引水而開鑿的輸水隧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應將「瑠公圳引水石硿」正名為「大坪林引水石腔」。
會中,新店溪守護聯盟水圳研究者梁蔭民說,當年瑠公圳起建者郭錫瑠想引水往台北,設計以石腔引水,但遇困難而停擺,後由大坪林五庄墾首蕭妙興領導其他墾戶接手才完成,並由在地墾戶管理及運用。
梁蔭民指出,依文獻記載應為「腔」字而非「硿」,並呼籲新北市文化局應把誤稱的瑠公圳石硿正名為大坪林圳石腔,「才是忠於史實的態度。」
十四張陳氏家族的後人陳北辰表示,去年3月新北市文化局在介紹十四張劉氏家族三棟歷史建築的影片中,將位於新店的百年古圳「大坪林圳」錯誤指為劉家所開鑿,致使先祖對地方開發貢獻遭到抹滅,文化局作為官方立場卻對開圳史有誤解。
對此,文化局回應指出,「瑠公圳引水石硿」公告名稱已經由文資委員會依專業審議討論,公告名稱與史實並無相違。
文化局表示,新北市文史學會曾在民國104年申請更名「大坪林圳引水石腔」,當時經專業委員審議,認為郭錫瑠開圳為引新店溪水源灌溉台北盆地,綜觀此水圳系統,瑠公圳水源最早取自新店溪上游青潭,透過石硿灌溉大坪林圳,稱瑠公圳是含括大坪林圳,但稱大坪林圳卻無法含括瑠公圳,此案決議不更名。
文化局指出,新店水利設施開墾,係由多姓族人出力或出資協助,並非一家或少數人可完成,文化局並無認定單一家族功勞。(編輯:戴光育)1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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