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零檢出條例無效 北市府:尊重議會提釋憲
2020/12/31 16:57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萊豬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行政院今天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北市府指出,若議會決議聲請釋憲,予以尊重。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發新聞資料表示,北市在民國105年12月13日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增訂第9 條之1,明定北市販售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
法務局指出,北市議會今年11月4日三讀審議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第17條之1,明定豬肉及其產製品檢驗出乙型受體素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1、17條之1,行政院今天宣告無效、不予核定。
法務局指出,依司法院大法官第527號解釋,北市府若對函告無效內容持不同意見,因是屬自治條例,立法機關市議會可聲請釋憲,若市議會決議向司法院聲請解釋,予以尊重。
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重文接受媒體電訪時說,市議會國民黨團將配合黨中央,推動反萊豬公投並聲請釋憲,議會黨團也會提釋憲案,釋憲文目前已有初步內容。
陳重文表示,預定明年1月6日先提釋憲案,再送進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盼順利排入大會二讀,希望13日會期結束前,能在大會討論,若屆時需要表決,黨團會甲級動員。(編輯:張銘坤)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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