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案 東檢:若有新不法事證會處理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8日電)美麗灣渡假村案雖仲裁落幕,仍有諸多爭議,監察院曾對台東縣政府提出糾正;台東地檢署也接獲告發,偵辦結果查無不法。東檢今天表示,若有新證據,或是有人告發會依法處裡。
美麗灣渡假村日前仲裁由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引起外界譁然,環保團體要求監察院和司法調查是否有不法。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今天表示,如果有新證據、新事實,或是有人告發,檢方將會依法處裡。
監察院於民國106年2月曾對台東縣政府提出糾正,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表示,台東縣政府93年與業者簽訂BOT合約,委託開發經營杉原海水浴場。業者規劃的美麗灣渡假村面積近6公頃,已達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規模。
惟台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業者於開發前辦理環評,又於民國94年間不當配合業者進行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以規避環評,並核發建造執照。
另外,96年間環團開始提出環評行政訴訟期間,台東縣政府又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又於99年重發主題建築建造執照,導致相關爭議歷經10餘年,嚴重斲傷政府形象。
以上缺失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召開第5屆第31次聯席審查會議,通過當時監察委員陳小紅、林雅鋒的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提案監委認為,台東縣政府除應確實檢討既往缺失,並應與業者共同審酌相關法令規定,妥謀後續執行方向,避免繼續虛耗社會、政府資源及造成業者巨額投資浪費。
未料,在監察院提出糾正1年後,業者決定退場提出仲裁,仲裁結果由台東縣政府以6.2億元買回,造成台東財政重大負擔。
環團也曾在96年間向台東地檢署按鈴告發當時台東縣長鄺麗貞涉嫌圖利;101年間再度前往東檢告發歷任台東縣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以及當時建設處長許瑞貴瀆職。東檢調查結果以證據不足予以駁回簽結。(編輯:孫承武)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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