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擬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市議會二讀退回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9日電)台南市政府抑制房價,打擊囤屋,首次修正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但今天在市議會二讀會以法規不夠完善遭退回。
對於議會考量應通盤考量有別於囤房性質者應訂定除外條款,決議退回市府重新評估後再送議會審議,台南市政府尊重議會審議結果,但也重申,營造輕稅的環境外,也希望要兼顧並落實居住正義。另外,財政稅務局還無法確定是否在下次定期大會再次提案送審。
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擬將台南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從現行的1.5%,調高為2戶以下2.4%、3戶以上3.6%,影響人數3萬8025人,戶數逾6萬戶,初估增加稅收新台幣4億元以上。
不過,這起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天在市議會二讀會遭退回。台南市議員蔡育輝表示,台南市房屋稅2016年起連續調漲3年,引發不滿,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今年決議取消房屋稅15年回溯,漲幅也降至58%,7月1日實施,如今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相當不合理。
台南市政府則發布新聞稿指出,從現實面來看,台南市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偏低,租稅負擔相對較輕;營業用房屋佔所有戶數的8.4%,全市有47.2%的房屋稅來自營業用房屋。但非自住用房屋佔所有戶數6.2%,卻只有5.8%的房屋稅來自於此,顯見持有3套房屋以上的多屋族,租稅負擔明顯過輕。
市府表示,非自住用房屋的成長速度是自住客的兩倍,面對此一趨勢,這次提出差別稅率法案,就是希望讓多屋族負擔持有房屋的合理成本,鼓勵釋出空屋給更多有需要居住的自住客,且避免建案浮濫造成空屋過多。
台南市政府103年將自住住家用房屋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分開計算,自住稅率1.2%,非自住稅率1.5%,這次是市府首次提案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另外,財政稅務局新聞稿引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南市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有增加趨勢,為使空屋充分釋出,引導房屋市場健全發展,依103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意旨,針對多屋族訂定差別稅率;且考量台南市房屋標準單價調幅僅台北市的0.36,新建餘屋住宅數又較其他直轄市為低,因此並未針對其他項目訂定除外條款。(編輯:孫承武)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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