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誤解三方協議 許立明:高市府為訴外人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1日電)高雄氣爆今天宣判,多位市府公務員遭重判。高市代理市長許立明為同仁鳴不平。他說,市府為訴外人缺乏管道提供法官資料,致使法院對市府主導三方協議有誤解而重判,令人遺憾。
高雄氣爆案一審宣判,時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的市府祕書長趙建喬等3名市府員工判4年10月,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員判4年,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判4年6月,合議庭以市府未與被害人和解為由重判趙建喬等市府員工。
由於3位公務員量刑較其他被告為重,許立明與趙建喬下午在高市府四維中心舉行「三方協議和解,法院判刑誤解」記者會對判決結果表達遺憾。趙建喬也當場表示會上訴討公道。
許立明表示,法院對氣爆案和解工作有很大誤解,和解工作是市府是主動出面促成與榮化及華運先擱置爭議簽署三方協議,由於市府為訴外人,非這12名訴訟當事者,並無管道能提供完整的和解資料給法官;如果法院需市府提供相關數據與和解資料,市府義不容辭。
他又說,氣爆發生後,市府、榮化及華運先擱置爭議簽署三方協議,分別與災民簽署和解契約,和解金額由三方共同先行墊付,但法院認為市府及趙建喬等人未提交與罹難者及重傷者達成和解的事證,致使3名同仁量刑較其他被告為重,單用和解主張作量刑區別,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許立明指出,為讓被害人可更快領到款賠償金,市府主導三方協議和解,共同先行代墊賠償金,等日後全案民事訴訟判處三方責任比例,再攤還,因此無論是榮化、華運出面與被害人和解,都代表三方,法官卻以市府並未呈報與相關被害人達成和解證據重判同仁,令人遺憾。
許立明說,法院應審酌證據和因果關係妥適判決,引起氣爆的問題箱涵施作是26年前中油申請油管,以油管名義,可是這條管線從一開始就輸送石化原料。其次,民國84年台北板橋發生氣爆後,行政院要求中油徹查所有通過箱涵的管線,如當時有徹查,如今氣爆也不會發生。
第三,華運管線監控壓力發生明顯且劇烈變化下,仍沒檢查管線、未作立即措施,甚至繼續加壓輸送,在所有前後因果下,即使26年前的箱涵有疏失,因果關係早被切斷,希望法院能審酌所有證據判斷做妥適判決。
許立明指出,氣爆罹難者及重傷者透過三方協議,104年7月啟動罹難者家屬和解後,由榮化公司出面已獲32名罹難者家屬全數和解;去年10月25日啟動重傷者和解由華運公司出面,至今年4月底,65名重傷者中有63名簽署和解契約書。而市府提出代位求償救助計畫,目前簽約共3149件,已撥付新台幣6億3172萬元。
另外,趙建喬也喊冤。他說,出庭時法官並沒有要他提供市府與被害人的和解資料。當時問題箱涵工程雖是他主驗,但還有其他監驗人共組驗收團隊,依政府採購法工程驗收採抽驗即可,況且驗收標的也不是他一人可以決定,只因當時沒有抽驗到這個問題箱涵就被重判,他無法接受,會上訴討回公道。(編輯:孫承武)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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