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107年使用牌照稅 雲林稅務局收回自徵

2018/1/3 12:14(1/3 14:5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使用牌照稅從107年1月起收回自行徵收,不過民眾辦理新車領牌或車輛異動,仍可在監理機關辦理,洽公便利性不受影響。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告訴中央社記者,每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從今年起由雲林縣稅務局收回自徵,稅務局派員進駐雲林監理站及東勢分站,提供便民服務。

張永靖說,一直以來使用牌照稅都是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監理所代徵,收回自徵在於統一事權,並派員進駐監理機關,維持稅務與監理合一的服務模式。

張永靖表示,使用牌照稅收回自徵後,將增加雲林監理站與東勢分站駐點人員,民眾辦理車輛報廢、停駛異動後,需要申請退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購車後要申請免稅,也可直接在監理機關送件,由駐點人員受理再轉送稅務局審理,深化便民服務。10701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