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 雲林稅務局收回自徵
2018/1/3 12:14(1/3 14: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3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使用牌照稅從107年1月起收回自行徵收,不過民眾辦理新車領牌或車輛異動,仍可在監理機關辦理,洽公便利性不受影響。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告訴中央社記者,每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從今年起由雲林縣稅務局收回自徵,稅務局派員進駐雲林監理站及東勢分站,提供便民服務。
張永靖說,一直以來使用牌照稅都是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監理所代徵,收回自徵在於統一事權,並派員進駐監理機關,維持稅務與監理合一的服務模式。
張永靖表示,使用牌照稅收回自徵後,將增加雲林監理站與東勢分站駐點人員,民眾辦理車輛報廢、停駛異動後,需要申請退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購車後要申請免稅,也可直接在監理機關送件,由駐點人員受理再轉送稅務局審理,深化便民服務。1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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