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章魚禁漁期 採捕販售重罰送辦
2016/3/11 18:01
(中央社澎湖縣11日電)澎湖的特有種「章魚」,進入產季,縣政府為確保永續發展,宣布29日起至4月12日為禁漁期,禁漁期期間禁止公開販賣、處理、持有,違法者重罰送辦。
澎湖縣政府表示,章魚的產季是在每年的2至4月間,約為農曆元宵節至3月23日媽祖生期間。目前應進入產季,但市面上仍少見章魚,產量年年銳減,也連帶使價格攀升。
澎湖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表示,章魚禁漁期間,除嚴禁非法採捕外,市場及餐廳也同步禁止處理、販賣、持有之行為,將指派檢察官率非法捕魚查緝小組加強查緝外,籲請民眾遵守,以免觸法,違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1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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