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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糞海膽採捕 16日起開放4個月

2015/5/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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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7日電)馬糞海膽採捕期,澎湖縣政府正式公告為每年5月16日至9月15日止,開放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海膽,其餘一律禁採、處理、販賣或持有,違反者依漁業法送辦或重罰。

澎湖縣農漁局在尚未開放採捕期間,經常有民眾向縣府反映違規採捕情事,日前在白沙煙墩山潮間帶,就被岸巡查獲1批暫棄的海膽,籲請確實遵守,勿違法採捕。

縣府正式公告每年5月16日至9月15日為海膽採捕期,並限殼徑8公分以上馬糞海膽始可採捕,凡違反規定者,一旦被查獲,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確實遵守,讓海膽資源保育及永續。1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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