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勤加給 林佳龍:依新標準發放
2015/1/20 13:08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日電)內政部重新研議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勤務繁重加成」核發規定,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說,會依新辦法來發放。
內政部重新研議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勤務繁重加成」核發規定,依勤務繁重程度區分為2組,台北市、新北市列第1組,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1倍。
第2組為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7成,各直轄市政府依交通、治安、報案數、集會遊行、員警缺額及特勤等6項指標,訂定基準分級支給。
林佳龍上午首度主持治安會報時指出,台中市警察勤務繁重,且目前警民比例1比460,亦高於北、高2市(台北市1比388、高雄市1比440),為給辛苦的基層員警實質鼓舞,他同意民國104年發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
林佳龍表示,已指示新任台中市警察局長蔡義猛依「勤務繁重程度」、「不同工不同酬」等原則,審慎研議分級基準,這項支給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如果地方不編列預算也沒辦法發放,但他會依據新辦法來發放。
蔡義猛表示,這項加給將等行政院核定函頒後,儘速研議一套合理核發基準。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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