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國會助理納安全查核 調查局:需有法令依據
2025/4/9 16:10(4/9 17:2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9日電)立法院近期爆發國會助理涉入共諜案,立委關切國會助理是否能納入安全查核機制。調查局長陳白立今天指出,因為涉及被查核人的個人隱私、資料,要有法令依據,「應該要修法」。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安局長蔡明彥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指出,調查局調查涉案人非一、兩天,一定是數年的時間。她的前助理疑涉入共諜案,但國會辦公室在徵聘助理時,無法透過履歷查核背景,然而國安單位一定有掌握。她詢問國安單位是否能先警示國會辦公室。
陳白立表示,這涉及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在案件執行之前提供示警,在法律上有限制。調查局希望在最短時間內偵破案件,目的是要瓦解危害。
陳白立說,目前執行安全查核,是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辦理,採正面表列,列出1328個需要查核的職位,但不含「國會助理」。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質詢時關切,如果國會辦公室因為涉及接觸國家安全相關資料,主動希望調查局協助進行國會助理的安全查核,例如出入境紀錄,與是否有濫用藥物、酒精等資訊,是否可行。
陳白立說,執行上沒有困難,但這些個人資料是當事人的隱私,是很侵入性的作法,要有法令依據比較完備,「應該要修法」,需透過主管機關行政院人事總處修法擴大查核範圍。法制面能夠完整的話,會比較完善。(編輯:萬淑彰)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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