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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人事提名權 立院法制局建議共通事項法制化

2025/3/22 14:04(3/22 18: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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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朝小野大時,總統提名人選未必獲國會同意,建議將人事提名共通事項法制化。圖為立院院會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朝小野大時,總統提名人選未必獲國會同意,建議將人事提名共通事項法制化。圖為立院院會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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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2日電)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朝小野大時,總統提名人選未必獲國會同意,建議將人事提名共通事項法制化,明定審薦小組機制、徵詢國會意見程序等,使提名作業獲各界信任。

總統賴清德去年8月提名7位司法院大法官人選,但去年12月遭立院全數封殺。今年3月初,在野黨團曾質疑總統府未行文通知在野黨推薦大法官,當時總統府表示,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任內的大法官提名審薦,對外徵才皆未行文任何政黨。總統府昨天公布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名咨文送到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法制局日前提出「總統人事提名權行使規範之立法初探」報告,內容提到,總統在憲法機關人事提名權須經立法院同意,但在總統所屬政黨非國會多數黨時,提名人選未必當然獲得國會認同,引發爭議;現行法制中,總統的人事提名權規定散於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組織法,以及法律位階低的審薦小組作業要點,提名作業透明度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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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建議,憲法機關的職權雖有不同,但為確保獨立性,可考慮將人事提名的共通事項予以專法規定,內容可明定審薦小組運作機制及資訊公開、徵詢國會意見程序,除能廣納人才,也能使提名作業獲得各界信任。

此外,法制局也建議,憲法機關的人事提名法制化也可參酌行政院長提名獨立機關規範,明定同一政黨比例限制,且任期屆滿前一定時間需進行提名作業,未獲立法院同意則需一定時間內補足提名,並在草案中明定任命人員消極資格條件及免職規定。(編輯:黃瑞弘)1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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