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協商共識11日表決選罷法覆議案 不邀卓榮泰列席說明
![圖為立法院議場。(中央社檔案照片)](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800/20240214/800x600_wmky_43519701423_0.jpg)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簽署黨團協商結論。朝野黨團決定,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25日邀卓榮泰率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3日開始進行立委報到手續,立法院朝野黨團6日展開黨團協商,藍白簽署協商結論,即11日處理選罷法覆議案、25日開議等,但民進黨團未簽協商結論。
立法院8日發函通知各黨團,定於11日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開議日及議程相關事宜,但如果10日下班前經各黨團完成簽名,談話會停止召開,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簽署黨團協商結論,共有7點結論。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指出,各黨團同意定於11日舉行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覆議案。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僅列議事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其餘議案暫不編列,並以議程草案逕送院會處理。當天院會報告事項處理完畢,隨即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覆議案。
協商結論指出,選罷法覆議案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並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派3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派1人進行發言,每位立委發言時間為5分鐘。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等。
協商結論提及,2月25日舉行第11屆第3會期第2次會議,邀請行政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第3會期自3月7日起,每週五及次週二視為一次院會。
協商結論最後一點指出,有關立法院通過的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如經行政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出覆議,各黨團同意加開院會處理覆議案。
此外,立法院將於3月5日舉行各委員會召委選舉。
關於為何最後簽署協商結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受訪表示,民進黨團對於何時處理覆議案、邀卓榮泰施政報告等期程有共識,只是6日朝野協商時不歡而散,因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的問題,包括總預算案、財劃法何時送出立法院,以及為何總預算案和財劃法要綁在一起送,在場沒有人回答,且在野黨團黨鞭跟主持會議的立法院長韓國瑜不尊重民進黨團還在發言中就走人。
吳思瑤說,民進黨團對於協商內容及相關期程本來就有共識,再加上11日就要處理選罷法覆議案,為使覆議案的期程能順利進行,因此簽協商結論。(編輯:林興盟)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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