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三讀 促競技運動全民化
2025/1/7 15:21(1/7 17: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明定運動部為辦理全民運動的全齡化與社區化發展,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各層級賽事推廣、運動教育及技能發展,形塑運動文化,特設全民運動署,並掌理9大事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去年11月28日併案審查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運動部組織法草案、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等案,朝野立委討論後,絕大多數條文按照行政院提案初審通過,但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後經協商,朝野達成共識,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全民運動署掌理事項有9款,包括全民運動政策的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的研擬,以及海洋、水域與山林運動的規劃、推動、執行及協調,還有新興、極限與傳統民俗運動的規劃、推動、輔導、獎勵及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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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運動署掌理事項也包括,社區運動俱樂部與社團、各層級賽事推廣的規劃、推動、輔導及獎勵,以及全國性運動團體推動全民運動的輔導、獎勵、管理及監督等。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全民運動署置署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大學校長的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運動部核定之;副署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編輯:張若瑤)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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