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性騷案被害人遭糾正 僑委會:曠職違紀才記過
(中央社記者楊堯茹台北19日電)監察院認定,僑委會未依法處置駐外人員性騷案,後又記被害人2大過,有違反禁止申訴報復規定疑慮,通過糾正僑委會。僑委會今天強調,該案依法公正處理,被害人是因曠職且未經核准與中資機構人員聯繫交往才被記過,懲處絕對禁得起檢視。
僑委會駐巴西聖保羅僑教中心人員去年指控上司張希賢性騷擾,並控僑委會吃案,後再指遭僑委會秋後算帳,考績被打丙等;監院5日通過張希賢的彈劾案,外委會今天通過監委調查報告,除糾正僑委會外,也請僑委會議處性平業務相關人員。
僑委會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僑委會在112年6月15日獲悉該案即分別與雙方當事人訪談,並責令張希賢減少與女下屬公務或私下接觸,兩人獨立工作,女下屬不再隸屬張希賢管理,另著手張希賢調職返國程序,女下屬當時表示接受上述措施並明確表示不提出申訴。
僑委會表示,之後女下屬因得知將通盤檢討駐區人力配置,又開始以公開受性騷擾為手段,目的在於不願接受機關的人事調度安排。事後,女下屬對其調動提出申訴,保訓會已駁回並認定這並非對女下屬的不利益處分。
僑委會指出,張希賢被記申誡一次的處分,是依照僑委會聘邀外聘委員與機關人員組成的調查小組,綜合女下屬與張希賢互動情形所建議懲處額度,考績則是根據張希賢工作表現,並考量其懲處後核給。
至於女下屬考績「吃丙」,僑委會指出,女下屬有辦理採購未驗收即先行付款,延宕多項工作等具體事由核實評定,女下屬主張考績丙等是因性騷擾申訴而受之不利益處分,已向保訓會提出復審,保訓會認定並無關聯,「絕無監察院糾正指出因申訴而遭到不利處分之疑慮」。
僑委會強調,女下屬駐外期間曠職及未經核准與中資機構人員聯繫交往,是經僑界檢舉、立委質詢並有媒體披露,與女下屬性騷擾申訴無關。僑委會是經過謹慎查證屬實,女下屬曠職部分超過5日,依考績法核予一大過,僑委會並無裁量權限。
與中資人員密切聯繫交往部分,僑委會進一步表示,女下屬並非只是接觸6次,甚至行徑離譜,在去年9月試圖聯繫台僑協助中資友人非法入境巴拉圭同行旅遊,已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僑委會按女下屬違失情節依法懲處,並無監察院所指違反行政程序法平等原則、誠信原則,與性騷擾案更毫無關係。
僑委會表示,女下屬違反紀律情事不僅被媒體報導、立委要求查辦及巴西僑界也有所反映,嚴重影響國家形象,僑委會作相當的懲處,絕對禁得起檢視。(編輯:林興盟)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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