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原民會組織法 聘用委員改無給職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在藍白的人數優勢下,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原民會主任委員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以及將原民會的各族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
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
此外,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提到,原住民族委員會置委員19人至29人,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餘均為無給職。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原民會主委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委員改為無給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10月9日審查時,與會民進黨立委提出反對意見,希望維持現行條文。經舉手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將原民會的委員改為無給職,但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後經委員會的協商以及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朝野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11月29日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藍綠爆發衝突,後來經過溝通,當天會議在未處理該法案下散會。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繼續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處理階段,在第3條,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經表決,贊成58位、反對45位,因此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之;副主任委員3人,其中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副主任委員中,2人應由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者,應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後來處理第4條,朝野立委發言攻防,民進黨團反對國民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經表決,贊成57位、反對48位,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委員19人至29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2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三讀條文也明定,「本法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原民會的委員可區分為聘用委員、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其中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為無給職,原住民族16族代表的「聘用委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進用,為有給職。(編輯:翟思嘉)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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