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警自戕案 警大調查程序事實認定有瑕疵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底舉槍自盡。監委陳景峻今天說,中央警察大學處理梁女違規事件過於倉促草率,調查程序及退學處分事實認定有重大瑕疵,監院通過糾正警大。
監察委員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透過新聞稿指出,一名台南市梁姓女警,就讀警大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但警大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未組成調查小組,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
監委表示,在梁生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警大訓育委員會就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梁生竊盜,並在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梁生退學,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都有重大瑕疵。
監委說,警大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的責任,勒令梁生立即離校後,就中斷輔導關係,導致梁生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身心受創,在今年3月31日留下遺書後舉槍自戕。
調查發現,警大依據檢舉內容,認定梁生未經被害人王生同意,擅自使用王生手機以LINE PAY轉帳後,立即刪除轉帳紀錄,經檢舉人A生協助王生另以電腦查詢,才發覺竊盜犯行,因而勒令梁生退學。
監委指出,梁生退學後,向警大申訴時,提出與王生使用通訊軟體親暱對話、經常墊借金錢習慣等事證,請求重行調查;警大研究生更連署,主張梁生與同學相處大方和睦,無竊取他人財物動機,請求給予梁生完成學業機會。
監委說,梁生向內政部訴願時,另提出與王生從民國112年6月5日到12月20日,有多達38筆以iPass Money帳戶相互轉帳紀錄,用以證明兩人有頻繁使用手機墊借金錢的生活習慣。
監委表示,但警大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進行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僅憑檢舉人單方指訴、也未釐清事實基礎下,就認定梁生有竊盜行為,草率勒令梁生退學,又怠於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使有利於梁生的事證與請求都未獲接受,導致梁生身心受創而自戕,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7日通過陳景峻、葉大華、郭文東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警大,並促請內政部督導警大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另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的合理性。(編輯:林興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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