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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邀兩造陳述意見

2024/7/10 09:16(7/11 15: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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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憲法法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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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下午2時進行準備程序,邀請聲請人與立法院就暫時處分部分陳述意見。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一度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隨後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條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監察院則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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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預計下午2時至4時,針對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在憲法法庭行公開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4個聲請機關將派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出庭,其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出席代表為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為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為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不到庭,由律師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秘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為李元德。

立法院機關代表部分,國民黨團訴訟代理人推薦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立法院機關代表人部分推薦立委翁曉玲、吳宗憲。民眾黨團則推派律師林石猛擔任訴訟代理人,並推派黨團總召黃國昌擔任機關代表。(編輯:管中維)1130710

(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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