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新都心變更案變動大 國土署要求市府重辦公展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5日電)內政部都委會今天審議「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嘉義市新都心地區)案」,嘉義市長黃敏惠也出席。國土署說,這次提出計畫內容與17年前原公開展覽變動很大,市府應依法重新辦理公開展覽程序,讓民眾充分瞭解。
嘉義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黃敏惠今天率領市府團隊參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當面力陳「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重要性,成功爭取大會支持,決議北港路兩側開發案採個案變更的方式續審。
內政部國土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橫跨嘉義縣、市,預定開發面積達200多公頃,考量計畫距離前次公開展覽已超過17年且內容大幅變更,經委員討論後,原則同意嘉義市政府建議,繼續以個案變更方式辦理。
國土署說,本案自民國97年4月間辦理公開展覽,經過6年多,嘉義市政府才在103年9月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間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開2次會議,經內政部都委會104年6月討論決定,請嘉義市政府於104年底以前確認,如經評估確認後仍有開發需求,應重新檢討修正相關計畫內容後再提請審議,否則維持原計畫。
國土署表示,嘉義市政府遲至106年12月間才提送相關資料,原專案小組繼續於107年1月26日開會討論,嘉義市政府又拖延6年後,於113年8月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送內政部,專案小組113年10月召開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經嘉義市政府114年1月函送資料到部,提會討論。
國土署說,這次提會計畫內容與17年前原公開展覽變動很大,原先擬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改為以產業專用區55公頃為主,產業商務專用區19公頃、產業生活專用區39公頃為輔,內政部都委會決議,請市府應依法重新辦理公開展覽程序,讓民眾充分瞭解計畫內容及推動進度。
國土署表示,本計畫所在「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依法為嘉義縣、市政府擬定聯合都市計畫,相關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件,必須先經過嘉義縣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以符合法定程序。
國土署說,請嘉義市政府就今天會議決議,儘速辦理公開展覽,公開向民眾說明計畫內容及辦理進度,再經由嘉義縣、市聯合都委會審議通過,及完成資料補充後,再提報內政部都委會續審,以符合推動程序。(編輯:林興盟)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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