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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不發一語步入法院

2024/7/9 10:24(7/9 16: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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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前)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步入法院,全程不發一語。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9日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前)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台灣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步入法院,全程不發一語。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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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9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原裁定經高等法院撤銷,桃園地院今天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抵達後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步入法院。

鄭文燦於上午10時2分由律師陪同,搭車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有收500萬元」,鄭文燦表情嚴肅,沒有任何回應。

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

桃院認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桃檢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8日表示,桃園地院未詳述如何能排除鄭文燦不串證等可能性,理由不備,原交保裁定有不當之處,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為妥適的裁定。

桃園地方法院8日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經法官閱卷,定9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編輯:蕭博文)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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