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政院對國會職權修法提覆議 7理由認定窒礙難行

2024/6/6 11:17(6/12 14:3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6日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中央社製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6日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中央社製圖)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昨天送抵行政院。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定上述條文窒礙難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編輯:謝佳珍)11306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行政院會6日增列議程 擬對國會職權修法提出覆議
172.30.14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