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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核可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 盼朝野再審慎檢視

2024/6/11 12:40(6/12 14: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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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6日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6日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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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1日電)行政院6日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天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上午11時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表示,賴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的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的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案,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6日提出覆議案,依法須在收到函文起算10天內(6月14日),呈請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編輯:謝佳珍)1130611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範,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中央社製圖 1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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