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墘國小廢校未踐行程序正義 監院糾正彰化縣府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彰化縣政府辦理潭墘國小專案評估會議時,未明確討論停辦事宜,就逕行公告舉行停辦公聽會,並在2週後決議停辦,未善盡社會溝通、踐行程序正義,決定糾正彰化縣府。
彰化大城鄉人口流失,連帶影響小校新生人數,繼永光國小、頂庄國小裁撤後,彰化縣政府又裁撤大城鄉潭墘國小,引起居民不滿組成反廢校聯盟,除請律師提出法律訴訟外,葉大華也申請調查,彰化縣府陸續關閉3間偏鄉小學,是否符合教育部授權。
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葉大華指出,受少子女化影響,衝擊教育系統,據教育部統計,民國111學年度少於50人的小學已達508所,占整體校數近2成,相較102學年度的311所,增幅達63.34%,小校林立現象將更為普遍。
葉大華說,108年到112年間,國中小共合併4校、停辦26校,各縣市中以屏東縣最多,113年更預計將有18國小停辦,是近10年最多。依現行國民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合併或停辦學校,屬地方自治事項,但須邀集相關人士參與專案評估、辦理公聽會等程序。
葉大華表示,彰化縣政府雖稱已完成停辦「潭墘國小」的專案評估、公聽會等程序,但彰化縣府在111年12月9日辦理5校專案評估會議時,並未討論或決議潭墘國小停辦事宜,也未見討論潭墘國小未來可能發展方向的規劃,就在112年1月16日上簽辦理「潭墘國小停辦」公聽會簽呈,逕行決定在2月24日舉行停辦潭墘國小公聽會,與會人員多持反對意見,並提出改制分校的提議。
葉大華說,之後經彰化縣政府在112年3月13日召開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潭墘國小從112學年度起停辦、併入大城國小。從公聽會舉辦到召開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停辦僅2週,時間過短導致在地民眾無法充分表達不同意見。
葉大華表示,各縣市政府實質掌握學校合併或停辦的主導及決策權,有縣市先採行小校轉型發展計畫,並提供輔導訪視機制;也有縣市採行分校或分班方式漸進辦理。只有彰化縣、台中市及南投縣是只依人數,就送專案評估,未採取其他改制或輔導轉型手段。
葉大華說,彰化縣政府只以學生人數為主要考量,自棄協助輔導偏鄉教育的責任,也剝奪小型學校多元發展機會,顯見彰化縣政府未依兒童權利公約中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依法善盡社會溝通、踐行程序正義,導致當地居民及家長激烈抗議、紛爭不斷,核有怠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通過糾正彰化縣政府。
媒體詢問,是否能透過其他作為讓潭墘國小起死回生。葉大華表示,居民正在走司法程序,應窮盡任何司法手段去救濟。如果司法沒辦法救濟成功,最後只好走釋憲,希望透過調查報告提醒彰化縣政府,正視程序正義、社會溝通。(編輯:翟思嘉)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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