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接受2海巡判決 管碧玲談低調奔走過程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19日電)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說,近日法院做出撤銷中國籍「華益9號」抽砂船沒收處分、海巡包庇走私獲緩刑,這2個判決讓她難以接受,但為了尊重司法,自己只能低調在幕後奔走。
管碧玲在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自己對上述2判決難以接受,但是為了尊重司法,她低調的在幕後奔走,對法官不敢公然開戰,只做自己該做的事。
管碧玲說,中國抽砂船被海巡署沒收一年半,結果被二審高院判決撤銷沒收,法官認為船不是船長所有,應該不予沒收第3人財產。
「這個判決將使未來海巡署完全無法執法」,管碧玲認為,法官不查,不了解船不能帶回,人就無法押回。法官輕易人船分離判決,執法卻無法人船分離執法。
管碧玲強調,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莊瑞雄、國民黨立委游毓蘭都已提案修法,要防止法官有限縮解釋的空間,讓遂行抽砂這種惡行的船舶,不論是否為行為人所有都應沒收。立院程序委員會將增列此案,希望趕週五可以付委審查,在此會期通過,讓「華益9號」適用新法發回更審。
另外,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基隆八斗子漁港安檢所前中尉小隊長陳富翔等3人執行勤務包庇走私、收賄,一審均獲判緩刑。管碧玲表示,海巡署害群之馬被輕判緩刑,令她無法接受。
管碧玲指出,作為司法警察官,執法時縱放犯罪、逐案收賄,「如果這種罪行,不是貪瀆的惡中之惡,還有什麼貪瀆樣態是比這個更嚴重的貪瀆?」希望檢察官能上訴,並求處重刑。
管碧玲說,10月底看到媒體報導此判決後,立即要求政風處向檢察官表達的看法,今天看到媒體報導,基隆地檢署已將上訴理由書檢送基隆地院,直批法官的減刑理由是「濫用裁量權」。
管碧玲認為,海巡署安檢所不是司法警察,就是司法警察官,執法者知法犯法,集體縱放收賄、膽大妄為,本來就應該以犯罪型態論責,「怎麼可以用收賄數量的多少來論責?原判決豈不是鼓勵胃口小一點就沒事。」(編輯:黃世雅)1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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