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干城二村開發案 未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營建署今天說,林口干城二村眷地開發案,在都市計畫補辦公展期間,因私有地主陳情,開發主體才修正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因未研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本案尚未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出示會議紀錄,指在民進黨執政後,內政部將「林口干城二村」眷地開發案的開發主體,從「國防部政戰局」變更為「土地所有權人」,等於只有1/4土地持分者,就能主導開發。
營建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林口干城二村是採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開發,在都市計畫補辦公展期間,私有地主提出陳情,基於促進基地開發更多元的選擇及消弭土地所有權人對公辦都市更新的疑慮,開發主體修正為土地所有權人。後續仍需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相關規定完成附帶條件,才可辦理都市計畫核定發布實施。
營建署指出,配合國有土地活化政策,依民國101年9月「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12次會議決議,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及經行政院同意列為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劃定全街廓為都市更新地區,以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方式開發,進行全街廓發展。
營建署說,因此,同時研提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經內政部都委會104年5月5日第85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
營建署表示,其開發主體為國防部,但毗鄰私有土地如願意參加優先更新單元開發,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實際整合範圍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其相關規定,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營建署說,在105年2月公開展覽期間,部分民眾提出有關「是否採取公辦都市更新方式」、「更新開發主體的選定」與「街廓規劃整體效益」等意見,再次就本案提報內政部都委會105年10月18日第884次會議進行審議。
營建署指出,經審議討論後,為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消弭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公辦都市更新的疑慮,及促進基地開發更多元的選擇,因此以自辦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方式整體開發,並修正開發主體為各土地所有權人,刪除指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為開發主體。
營建署強調,有關本案涉及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因該案土地所有權人未依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紀錄,在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以及重新提會審議延長開發期程,已超過開發辦理期限,本案僅能依都市更新方式及規定進行開發。
營建署說,依據105年10月18日都委會決議,要求本案範圍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在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報核,並經新北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後,才可續辦都市更新地區劃定計畫,報內政部核定後發布實施。
營建署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研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申請新北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程序;因此,本案尚未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編輯:蘇志宗)1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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