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少輔暴動案 監委請法務部研究促轉條例適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9日電)監委張菊芳等人今天公布「民國63年間台北市少年輔育院暴動鎮壓」調查報告,除請法務部研處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外,並盼藉此案持續深化、健全台灣人權法制。
監察委員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曾在民國60年代,在屏東縣小琉球設置少年輔育院(北少輔),後因管理失當導致院生暴動,出動軍隊鎮壓,造成多人死傷。因時值戒嚴時代,消息遭封鎖,以致事件真相仍遭塵封。
新聞稿表示,由於事涉兒少人權,可能有轉型正義等問題,由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進行調查。經過廣泛蒐整各機關檔卷,並與北少輔當年院生、員工,及琉球鄉耆老等人訪談、諮詢專家學者,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調查指出,案件暴動導火線是在63年3月9日因北少輔為處理一起院生鬥毆事件,而召請當地駐軍布崗,但經院生發現後,認為院方找軍隊抓人,因而群起鼓躁,進而演變成暴動。
監委說,當時該院全體學生160餘人幾乎全體響應,分持木槍、十字鍬、鐵錘、石塊等,向維持秩序的武裝士兵直衝,士兵開槍射擊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5人受傷,暴動才平息。9天後屏東地檢處迅即完成偵結起訴,北少輔隨即辦理院生的移監事宜,不久後遣散完畢,北少輔即予裁撤。
監委指出,北少輔的成立實際上並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且職三總隊原是關押檢肅「流氓」的組織,欠缺輔導受感化教育少年的專業,因此以軍事化方式進行管理。
監委說,對於將「頑劣及惡性重大者」送小琉球北少輔、一般少年犯送其他省立輔育院、台北市一般少年犯送桃園少年輔育院,這種差別化的處置,不但於法無據,對何謂「頑劣及惡性重大者」也因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受指定收容的小琉球北少輔的管理與輔導難度都大幅提高。
監委表示,案件當時北市府、台灣省政府、警備總部、北少輔等,都難謂無違失。但事隔已近50年,北少輔早已裁撤;本案僅敘明當時相關機關違失,凸顯收容少年人權所受侵害等情形。
監委表示,本案相關情節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已移請法務主管機關法務部依法研處辦理;希望相關機關能以此案為鑑,持續深化人權法制,以更加健全。(編輯:謝佳珍)1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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