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權益不受保障 監院糾正教育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每6位教師就有1位代理教師,工作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權益卻未受保障,被稱為「免洗筷教師」,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要求研議有效因應對策。
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從107學年度的2萬6938人,逐年增加到110學年度的3萬2239人,占總教師人數從14.8%增加到17%,呈現攀升現象;除金門縣、嘉義市外,其餘地方政府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
調查報告表示,如台南市、新北市各類代理教師只有10個月聘期;桃園市、雲林縣、花蓮縣、台東縣除兼任行政職外,未提供完整聘期;澎湖縣、連江縣也未提供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導致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減損工作權益。
葉大華說,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每6位教師就有1位代理教師,且全國只有29%公立國中小教師員額控留比未超過8%,凸顯非正式教師充斥教育現場,使代理教師本應為因應教師請假的短期補充性人力,卻隨少子女化趨勢及專任教師減課變革下,改由學校大量聘任,以替代正式教師工作。
葉大華表示,代理教師的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但相關給假、服務成績考核、申訴、薪資等權益,卻長期未受充分保障,導致爭議叢生,而有「免洗筷教師」、「同工不同酬」等困境。
葉大華說,經查教育部「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竟未涵蓋聘任期限等重要事項,並再授權各地方政府另訂補充規定自訂聘期,且無須報部核備,形同空白授權,恐已牴觸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導致全國有20個縣市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以及薪資不一的亂象。
葉大華指出,現行代理教師已不再僅限於代理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所遺留的課務,且各地方政府以員額控管、專案補助增置等其他原因,造成原本暫時性的代理教師制度「非典型雇用」常態化,並產生正式教師開缺偏少、代理教師人數卻逐年激增的矛盾現象。
葉大華說,教育部未就12年國教上路後,在法制面釐明代理教師的定位,又長期未能改善代理教師的工作權益,產生縣市人才磁吸效應,侵害財政不佳地方學生受教權益,不利教學現場及師資穩定,核有怠失。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月14日通過葉大華所提的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積極瞭解代理教師在非聘期期間實際工作情況,研議有效因應對策,以完備其聘期保障。(編輯:翟思嘉)1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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