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選舉保證金損及經濟弱勢參政權 監委自動調查
2022/7/8 15:25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8日電)憂選舉保證金損及經濟弱勢參政權,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她已申請自動調查,將深究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保證金數額的訂定標準及審議機制為何,以及如何保障經濟弱勢者參政權益。
紀惠容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另外,同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32條所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之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參政權,紀惠容表示,據訴,無財力但有心參政擬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的民眾或組織代表,因付不出高額候選人登記保證金,遭不受理登記參選,損及其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她說,有必要調查瞭解,中選會審議通過的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其訂定標準及審議機制為何、有無適時檢討調整、如何保障經濟弱勢者參政權益、有無相關協處措施,以及行政院有無善盡監督處理的責任。
中選會委員會議5月20日通過,今年九合一選舉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台幣15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編輯:蘇志宗)1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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