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案大事記
2022/4/22 12:04(4/22 19: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不法利益新台幣2880元,判刑4年半定讞。總統蔡英文今天特赦韓豫平及同案被告士官張淯森,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4年7月,時任花防部指揮官中將劉得金宴請韓豫平、政戰主任郭守寓及郭守寓的家眷。韓豫平事後指示張淯森以不實名冊領取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
--108年5月30日,一審花蓮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張淯森判刑1年,緩刑3年。
--109年7月31日,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仍判韓豫平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淯森判刑1年,緩刑3年。
--111年2月9日,最高法院駁回韓豫平、張淯森上訴,全案定讞。
--111年3月7日,韓豫平出席記者會,表示未將任何錢放入口袋,請求總統蔡英文等人協助,還他清白,尋求非常上訴及再審。
--111年3月9日,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外界意見將轉交最高檢察署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
--111年4月6日,最高檢察署召集花蓮地檢署、花蓮高分檢檢察官研議是否有非常上訴空間。
--111年4月7日,韓豫平赴最高檢察署遞狀,請求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希望透過這個法律救濟途徑,能夠還他清白。
--111年4月13日,花蓮高分檢宣布,經檢察官取得新證據,將就韓豫平、張淯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聲請再審。
--111年4月22日,總統蔡英文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宣告均無效。(編輯:李錫璋)11104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