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案及小額款詐領疑情輕法重 法務部擬修法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少將韓豫平涉詐領餐費案惹議,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指出,詐領小額補助款疑情輕法重,檢察司正蒐集資料朝修法方向努力,犯罪金額5萬元以下可減刑部分也一併檢討是否修正。
法務部今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由法醫研究所報告「虛擬解剖」,蔡清祥於茶敘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做出上述表示。
針對韓豫平挪用演習加菜金用以支付民間人士餐費遭判刑4年半定讞引發議論,蔡清祥指出,現行的刑法瀆職罪章及貪污治罪條例,彼此之間有一些條文是重疊的,構成要件相同,但刑度不同,有一些則是不同構成要件,合不合時宜外,也有情輕法重相關問題。
蔡清祥說,檢察司在上週就已經開始啟動,先蒐集相關資料,要朝修法方向努力,也會做全盤檢討。
蔡清祥表示,現行法在犯罪(圖利)所得為新台幣5萬元以下,依法可以減輕其刑,但是如果認為還需要做修正,法務部也願意再做檢討。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用以支付民間人士餐費。花蓮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多名立法委員日前指稱判刑不符比例原則。
最高檢察署日前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等案統一追訴標準,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4類案件,均改依刑法普通詐欺罪論處;但最高法院多名法官認為此舉如同強渡關山,其實只要法務部提出修法就能解決此類公務員詐領案的法律適用爭議。
法官提及,現行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法官表示,若外界認為門檻仍過高,不妨參考民國62年修正公布、現已「廢止」的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在3000元以下者,適用有較輕處罰規定之刑法或其他法律」。(編輯:戴光育)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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