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顏清標是否違法任鎮瀾宮董事長由中市府處理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說,大甲鎮瀾宮章程中已明定大甲、大安、外埔、后里等地的董事名額;董事長改選是經由地方政府核備,顏清標是否違法任董事長,要由台中市政府做後續處理。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在臉書發文指出,鎮瀾宮組織章程明定,民國91年之前,董事須由信徒代表推薦選任,且必須設籍在「大甲、大安、外埔和后里」;顏清標在87年到91年擔任的是「龍井、大肚和烏日」台中縣議員,88年當上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的董事長資格應該是無效的」。
陳宗彥下午受訪時表示,上週收到台中市政府送來大甲鎮瀾宮從67年轉為財團法人後,捐助章程的修正歷程,經整理後發現,最關鍵的是在91年、99年這兩次。鎮瀾宮在35年成立管理委員會,是「大甲53庄」也就是大甲、外埔、大安52庄、加上后里1庄的信仰重鎮。
陳宗彥說,鎮瀾宮從管理委員會轉為財團法人時,一開始的設計,信徒代表的資格就是大甲、大安、外埔、后里等4鄉鎮的鄉鎮長及鄉鎮民代表,再加上大甲、大安、外埔3鄉鎮的村里長;董事及董事長資格也明確規範,名額是大甲10人、大安4人、外埔4人、后里1人。
陳宗彥指出,基本上董事、董事長只有席次做調整,到現在為止仍是依照大甲、大安、外埔、后里的地域分配方式。
陳宗彥說,唯一改變的是信徒代表資格,77年前都還是維持67年捐助章程的設計,由4鄉鎮長、代表及村里長等共93席;到91年時,增加誦經團、轎班團、誼子女會等團體40人,總計有133名信徒代表。到了99年後,4鄉鎮的代表全部都被拿掉,只剩下誦經團、轎班團等團體,信徒代表從133人改為116人。
陳宗彥表示,從鎮瀾宮的沿革,35年時成立管理委員會時就是「大甲53庄」的精神,都有地域性。從代表、董事、董事長的分配,都是依照鄉鎮分配席次的精神而產生。
至於顏清標是否非法擔任鎮瀾宮董事長?陳宗彥說,這要看當時核備的過程,相關宗教型的寺廟團體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改選都經地方政府核備,要由台中市政府基於主管機關,做後續處理,內政部並沒有相關核備的資料。(編輯:蘇志宗)1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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