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打工遭囚禁凌虐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2022/1/6 16:39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監察委員葉大華、高涌誠今天說,彰化一名17歲少年遭雇主囚禁凌虐,身心嚴重受創;對於兒少就業安全、勞動權益及兒少被害人權益是否獲充足保障,兩人表達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葉大華、高涌誠透過新聞稿指出,據媒體報導,彰化一名17歲少年,在109年經由人力仲介到桃園做鐵工,遭雇主私行拘禁,並以毆打、強迫食用屎尿、空氣槍射擊500發BB彈等方式凌虐,甚至遭以電線自製的電刑裝置電擊長達3、4小時之久,造成少年腳趾壞死而截肢。少年罹患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須持續進行治療,最近司法判決出爐,再度引起社會關注。
葉大華、高涌誠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雇主僱用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使其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就本案仲介過程的合法性、工作環境危險性質等涉及兒少勞動權益事項問題,及兒少遭受職場凌虐或霸凌是否應納入社會安全網範圍,表達高度關切。
葉大華、高涌誠說,針對這類兒少遭職場凌虐的案件,司法判決結果對於被害人權益影響甚鉅,類似個案如何落實CRC兒少權益保障,司法人員是否具備人權素養及知能,偵審過程是否訂有程序性保障或審核與修訂等相關機制,亟需關注。
葉大華、高涌誠表示,就本案而言,相關行政主管機關是否有善盡查處之責、針對兒少在職場遭受凌虐或霸凌的預防,是否有行政違失或怠忽職守之處、相關司法機關就法官職前及在職訓練是否有依CRC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及程序,確保兒少意見、弱勢處境、兒少福祉都被納入考量、是否有踐行被害兒少保護程序等,都有深入調查必要。(編輯:黃國倫)1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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