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新街國小特教違失嚴重 糾正桃園市教育局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監委王幼玲今天說,桃園市新街國小辦理特教計畫,以未具特教專業老師代課,且校安通報及霸凌事件處理流程違失重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有效積極解決,影響學生權益,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葉宜津透過新聞稿表示,調查「桃園市新街國小辦理特殊教育違失等情」案發現,108、109學年度只設1班資源班,特教學生人數分別為38人、40人,遠超過「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5點,每班服務學生人數以16人為原則的人數規定。
監委指出,新街國小108學年度特教組長及輔導主任,都不具有特教專業背景,導致遭質疑特教行政人員專業不足;另外,新街國小有晉用未具特教專業代課教師的情形,都影響親師聯繫合作關係及特教學生受教權。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雖然將新街國小列為重點輔導學校,但是低估新街國小特教服務人力,且109學年度資源班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多達13人,狀況特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方法,解決特教服務人力不足問題,導致辦理特教狀況不斷,也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新街國小在106、107學年度,發生4名學生意圖自殺及自傷事件,但輔導室主管人員只依據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而未依教育部訂定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校安通報,確有疏失。
調查報告表示,新街國小在108、109學年度仍頻傳學生意圖自殺及自傷事件,卻未能依「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妥予處理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間相互合作輔導機制,也未落實代理人制度,提供教師協助學生緊急事件處理及後續輔導措施,致使錯失輔導及預防學生自殺及自傷的黃金時機,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新街國小在民國108年9月到12月間,被投訴發生學生疑遭霸凌事件,但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第1次會議後,並未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退回學校重新審議,才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第2次會議,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決議是學生間衝突行為,不構成霸凌,並將調查報告等公文書類郵寄申請人。
調查報告說,這些公文書類遭郵局在109年2月10日退回後,校方未依準則規定,續行辦理送達申請人事宜,遲至109年11月18日接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告知申請人尚未收到調查報告等文書,才請警衛室協助轉交,影響申請人相關救濟權益,核有違失。(編輯:蘇志宗)1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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