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 盼法官邀專家陳述意見
2021/11/12 19:00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2日電)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代表監察院出席丁允恭案上訴審的準備程序,她認為雙方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定義分歧,建請法官依懲戒法院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時的爭點,到場陳述意見。
懲戒法院日前審理丁允恭與Y女的桃色風波案,認定他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在辦公室內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3月24日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紀惠容則認為懲戒法庭未認定性騷擾成立,因此在4月提起上訴。
紀惠容今天代表監察院出席丁允恭案上訴審的準備程序後,發布新聞稿說明答辯內容。
紀惠容表示,一審懲戒法院判決竟以一張丁允恭張貼的合照衣著整齊,無所謂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不認定是性騷擾。
紀惠容說,性騷擾是持續行為,脈絡過程不容被被片面切割,懲戒法院以一張切割的圖片來定義性騷擾與否,讓人不服,當時Y女已發展另一段感情,丁允恭貼照片的行為與背後動機極不友善、充滿報復性,展現其「控制」與「支配」。
她認為,丁允恭貼照片的行為已足以形塑性「敵意環境」,這是騷擾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而後Y女陷於經濟困境,不得不求助丁允恭的金錢協助,則是受性騷擾後的創傷反應。
紀惠容表示,懲戒法院也認定丁允恭張貼的照片顯示雙方為親密男女關係,既稱照片為親密男女關係,當然涉及「性」或「性別」有關意涵。
紀惠容說,一審也已經附上丁允恭與Y女的互動對話,顯示民國106年2、3月期間,Y女已多次表示分手,拒絕追求,卻不斷接受丁的騷擾訊息。她表示,因為雙方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定義分歧,建請法官依規定,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的爭點事項,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意見。(編輯:蘇志宗)1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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