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嚴重延宕 監院糾正基隆市府
2021/5/21 11:35(5/21 12:5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王朝鈺台北21日電)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及竣工期程嚴重延宕,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日前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基隆市政府。
基市府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是民國99年間案件,尚未收到監察院公文,後續會依監察院糾正內容適當改善與處置。
監察院今天表示,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1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所提「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及竣工期程嚴重延宕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調查報告指出,基隆市政府對於民國99年「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榮電公司以連帶保證廠商富田公司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公平性,也未審查富田是否具有招標時所規範投標廠商資格的相當財力及實績,後富田因財務問題在107年9月25日終止契約,嚴重影響後續工程執行。
調查報告顯示,基隆市政府未按預定地下管線障礙遷移期程妥為管控,也未積極協調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工程施作,後未有效督促廠商改善出工及機具不足情事,導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至履約期限屆止仍落後達24.53%。
報告指出,最後基隆市政府終止契約重新發包,但去年底竣工時,已距離原契約完工時間將近8年,行政效率嚴重不彰,核有違失。
調查報告還指出,監察委員認為基隆市政府未確實審查富田公司的履約保證廠商資格能力而同意承接,此為「不作為疏失」,且仍在懲處追究時效內,將請基隆市政府檢討議處失職人員。(編輯:楊凱翔)1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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