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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多層次傳銷改許可制 公平會:需再考量

2021/4/1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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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4日電)多名立委提案將多層次傳銷事業改為許可制。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鎂今天說,企業在維護公共資源等考量時才需採許可制以高度管理,且法規對假傳銷之名行吸金之實的變質多層次傳銷已有足夠規範,是否須改許可制需再審慎考量。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包括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等多名立委均提案,要求應將現行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的管理制度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陳亭妃說,現在採行以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的報備制,是低度管理方式,但多層次行銷有越來越擴大的狀態,加上媒體傳播型態改變,如果沒有改成高度管理的許可制,未來不肖業者可能越來越多。

李鎂表示,因為企業以自由經營為原則,只有在維護重要公共資源、防止危害國民生命財產等公共利益考量下,依行業有特殊監理的必要時,才採許可制以高密度行政管理,如航空業等,而傳銷事業以銷售食品、美容保養品為主,多層次傳銷是商品或服務行銷方式的一種,本質多為零售業,似無高度監理必要。

李鎂指出,社會大眾對整體傳銷業有負面觀感,多為無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違法吸金行為,但假傳銷之名行吸金之實已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所禁止的變質多層次傳銷,須負刑事責任,也有刑法詐欺、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等規範,現行法令已足資規範;因此,需審慎評估是否有要將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陳亭妃說,許多立委提案將報備制改成許可制,認為需要納管,否則有很多民眾被不肖業者傷害,表現很好的公司也被不肖業者影響,她要求公平會再多加思考,並在5月19日再提出意見、5月24日進入逐條審查。(編輯:蘇志宗)1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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