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條例是否納私校與學士 潘文忠:先穩健再修正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2日電)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林奕華詢問能否納入學士與私校,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條例以高階研發人才為主要對象,先穩健起步後再做滾動修正,比較符合期待。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創新條例),並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等與會。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提出修正動議,表示這個條例本來就是希望改善學用落差,是否可以將學士納入適用範,讓大學畢業生進入職場就能有一定的就業能力。
潘文忠說,大家在討論過程對條例定位有不同見解,比較大的共識是希望確實定位在高階研發人才,如果學校或企業未來要再去培養不是高階研發位階的人才,可能要在相關的推廣教育去討論。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提出修正動議,討論創新條例範圍是否侷限於國立大學,部分有競爭力的私立大學能否納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說,由於條例做了許多法規鬆綁讓外界有所疑慮,所以一直強調是小規模推動,國立大學本身的公共性與監理性比較強,不會一下子放鬆後變成脫韁野馬、造成問題。
朱俊彰表示,私校在相關法規上所受束縛比公立學校小很多,加上教育部彙整過去在產學合作、研發能量較強的學校時、還是以國立大學居多,基於種種考量,才以國立大學為一開始的推動對象。
針對鄭正鈐、林奕華兩位立委的修正動議,潘文忠在會後受訪表示,此條例是以高階的研發人才作為主要對象,原因是條例的「量不大,但是它的質確實是一個被高度要求」。
潘文忠指出,未來是否有學士班或私立學校參與,應該是讓創新條例先施行後,再來做觀察與滾動修正,起步穩健、獲得社會各界的信任後再來發展,比較符合外界期待。
此外,審議過程中,包括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吳思瑤等,均質疑目前對於防範中資介入的規範是否足夠。
潘文忠說,關於中資或轉投資介入創新條例中的高階發展人才培育與造成影響,都會以嚴謹態度來處理。
朱俊彰也指出,目前經濟部投審會針對中資的審查有實質與形式要件等程序,建議按照既有程序進行,不然會變成教育部對研究學院有獨立的審查程序;此外,未來的審議會也會有經濟部代表,把關合作企業是否有中資背景。
會中並通過附帶決議,國立大學申請設立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企業,且其合作企業資金應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資金不得為中資,並應明定於審議條件。(編輯:林克倫)1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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