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府輔導民團 協助冤獄平反者回歸社會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6日電)「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7月進入立法院的司法委員會中待審,民間團體今天呼籲應加入協助冤獄平反者復歸社會的機制,檢察司長林錦村表示,可由政府輔助民間機關,或設立新的機構。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刑事補償法制修法」公聽會,與會者包括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以及民間團體和冤獄平反者等。
邱顯智指出,刑事補償法已將近10年未修正,司法院和行政院7月時將「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已排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待審法案,但這次的修正草案還有許多不足,包括回復尊嚴的制度,以及提供冤獄受害者在精神與物質上的支持等。
曾遭判死刑獲平反的鄭性澤表示,冤獄平反者和社會隔離許久,無法跟上社會的進步氛圍,政府應該協助冤獄平反者復歸社會,包括就業與日常生活的輔導等。他說,自己在回歸社會時也有遭遇適應問題,因為要重新學習許多新事物。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建議,可由政府輔助民間機關,或成立一個新的專責機構,提供冤獄平反者就業、教育以及社福等協助。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陳舒怡表示,更生保護機制的協助對象是曾犯法的人,如果將冤獄平反者納入更生保護的範圍,恐怕有污名化的疑慮。
陳舒怡說,儘管冤獄平反者無罪釋放,部分被害人家屬依舊會介意,如果將冤獄平反者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保護對象,可能使家屬質疑協會性質,不利於後續輔導。
司法院法官楊明佳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有提出需要建立受害者的社會復歸制度,但這件事牽涉層面廣泛,雖然司法院是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在就業、醫療或教育等方面都力有未逮。
楊明佳說,因為行政院在民國107年時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其中指出包括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等機關應提供冤獄受害人復歸社會的必要協助,所以司法院再三思考後,並未將相關規範納入修法草案中。(編輯:蘇龍麒)1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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