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籲萊劑比照基改標示 陳時中:可鼓勵廠商做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張茗喧台北15日電)朝野立委關心政府可標示基改食品,為何不能標示肉品或加工品含萊克多巴胺。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萊劑是動物用藥殘留,與基改概念不同,且動物用藥很多,只標示萊劑有歧視味道,但可鼓勵廠商標示萊劑。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等5個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攸關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30月齡以上牛肉的行政命令,包含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廢止案、包裝食品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食品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標示規定。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會議一開始提出程序發言。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蔡政府8月28日宣布開放進口萊劑美豬,但9月4日衛福部才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根本是先射箭才畫靶,把民眾健康當橡膠,要求衛福部公開諮議會的音檔。
不過程序發言後,民眾黨團並未杯葛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報告,議事仍順利進行。
衛福部送審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明定,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標示其原料的原產地。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質詢時提到,加拿大早已針對肉品進行萊劑標示,台灣也應比照食品過敏原、使用基改原料食品針對萊劑進行標示,對於不想吃萊劑的民眾才有得選擇。
陳時中說,萊劑是動物用藥殘留的一種,和基改的概念不同,動物用藥整體多達1511種、範圍太大,單純標示萊劑恐有歧視味道;全部都要標「那沒有東西可以吃了」,恐怕過度危言聳聽,尤其萊劑含量只要在限量標準以內都是安全的。他認為,可以鼓勵廠商標示萊劑,但不應強制標示。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詢提到,明年起手搖杯飲料都要標示熱量、咖啡因、糖分、果汁含量,但進口肉品、加工食品卻沒辦法辨識有無含萊劑,質疑政府稱只標產地是自欺欺人。
蔣萬安還追問,若有混合肉品,有無辦法辨識是否含萊劑。陳時中坦言,沒有辦法用嘴巴辨識萊克多巴胺,但政府會標示產地,且立委質詢的(嘴巴辨識)是另一個命題。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國外肉品標示有無含萊劑已成為主流,政府不應把責任推到廠商身上,一罐飲料有濃縮果汁、糖、檸檬酸、水、香料都要標示,多年前香料爭議時甚至要求標示溶劑,民眾食用量大的豬肉加工製品當然應該明確標示。(編輯:蘇志宗)1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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