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坍塌 監院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沈如峰台北11日電)南方澳大橋去年10月坍塌造成重大傷亡,監察院今天表示,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難以落實,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均有違失,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並請宜縣府檢討改進。
宜蘭蘇澳南方澳大橋去年10月發生坍塌意外,導致重大傷亡,針對橋梁相關養護及管理有無違失,監察委員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妾身不明,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無法落實,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航港局、港務公司、宜蘭縣政府均有違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通過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提案,糾正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並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交通部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就南方澳大橋管理多年權責不明,且斷橋至今,對該橋的檢測、維護權責,見解仍嚴重分歧,實有未恰,而交通部長年未將類此商港區內非屬公路橋梁強制納入橋梁檢測三級品管制度,且未對其實施督導考核及評鑑,也有疏失。
監委指出,雖然宜蘭縣政府及港務公司歷年對南方澳大橋都有進行檢測及維護作業,但檢測及維護項目均未涵蓋攸關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明顯不到位,導致南方澳大橋崩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並影響國際聲譽,難辭其咎。
另外,監委表示,交通部未善盡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訂定適合該類特殊性橋梁的維護管理相關技術規範,使各級公路橋梁管理機關辦理公路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時有所依循,確有怠失。
宜蘭縣政府秘書長林茂盛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縣府設計與施工都依相關規定,完工後移交交通部港務局(現為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按規定定期檢測;民國105年經相關釐清與確認,得知橋梁維護與管理單位應是港務局後才將檢測權責移交出去,並行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檢測主管機關改為交通部航港局。
他說,尚未收到監察院調查內容,基本上尊重監察院看法,但涉及縣府部分,會進一步釐清、探討與改善後函覆監察委員,如縣府會向監察院說明,105年更正後到斷橋意外前檢測權責是航港局,縣府無權再安檢;縣府在南方澳大橋坍塌後,也特別針對縣府自發包施工橋梁,要求施工單位特別注意相關規範。(編輯:趙蔚蘭)1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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