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學校處罰學生違國際人權公約 法務部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隔離特教生3個月,3度處罰獨居,共22日,最長連續達15日,導致學生自殘,明顯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範,監察院通過決議,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彰化分校在1月7日起連續3天發生學生搖房暴動事件,法務部將2名參與學生轉學至誠正中學及其桃園分校,其中一名學生被隔離3個月,3度被處罰「獨居」共22天,導致學生自殘,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監察院司法及獄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委王美玉、林雅鋒,糾正法務部。
監委表示,被轉學的曾生與楊生均具特殊教育學生身分,楊生為中度智能障礙且經精神科醫師診斷為行為規範障礙,身心狀況特殊。楊生在轉入桃園分校後,因疥瘡及情緒行為遭分校隔離將近3個月,期間3度被處罰「獨居」,共計22日,其中一次甚至連續長達15日,明顯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範。
監委指出,桃園分校用以隔離生病或違規學生的「靜心園」,長期以來未訂有管理規範,法務部顯有怠失,應負監督不周的責任。調查發現,誠正中學與桃園分校提供兩名轉學生的教育與輔導資源及作法皆有明顯差別,顯示法務部自民國108年7月31日將少輔院改制為矯正學校,卻未確保矯正學校教育品質的均等及良善。
監委表示,矯正學校中的特教學生有特殊教育法的適用,轉學時,對於學生應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不應中斷,並應依法於1個月內完成轉銜會議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但桃園分校以楊生違規不斷為由,遲至楊生入校1個月後才啟動特教及輔導介入服務、召開楊生個案轉銜會議,已屬違法。
另外,監委指出,針對連續3天的學生搖房暴動事件,法務部認定矯正署的調查分析,指出事件是學生臨時起意,但當天下午該分校就有女生班級發生群毆事件,顯示搖房並非偶發單一暴動事件。彰化少輔院改制為彰化分校後,校內人力仍以矯正、管訓為主體,教師教學面臨極大困境等情況,法務部均未揭露,實在過於簡化事件成因,難稱妥適。
監委表示,彰化分校處理學生搖房暴動事件,多採取徒手壓制,手段尚稱合理,但透過學生筆錄發現,維安鎮暴過程中有使用鎮暴武器、手銬、辣椒水,但事後專案檢討報告卻未提及,而校內也未登錄管理鎮暴武器的使用情形。矯正署在矯正學校使用鎮暴武器竟未訂定相關規範,而由值勤人員自行裁量使用時機與必要性,對此監委要求法務部應儘速檢討改進。(編輯:蘇志宗)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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