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內政部廢止立案 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
(中央社記者侯文婷台北11日電)婦聯會因未在期限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主委雷倩今天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停止執行聲請書,請求司法救濟。雷倩表示,內政部涉違法濫權,政黨法違憲,盼以司法保護憲法。
政黨法民國106年12月6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後,內政部依法通知婦聯會應在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但婦聯會未在法定期限屆前完成轉換程序,內政部108年12月24日做出處分,通知婦聯會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轉換,屆期未辦理者,將依規定廢止立案。
婦聯會未於期限內轉型為政黨,4月27日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稍早表示,法定時間去年12月到期後,又額外增加4個月緩衝期,都是依法執行,非針對特定政治團體或政黨。
雷倩表示,內政部用行政命令撤銷213個政治團體的存在是清算行為,並讓婦聯會陷入明顯且立即的危險,因此在向行政院訴願無果的今天,婦聯會展開司法救濟行動。
雷倩表示,這是婦聯會成立70多年來首度上街抗議,希望各界正視政黨法違憲的事實,更希望能運用依法所有的權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用司法保護憲法,促進台灣向前行。
雷倩說,內政部有政黨法以來,婦聯會就申請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但兩年來皆未獲得理會,不得已申請基金會也無下文,這種行政杯葛、行政擴權的行為,是內政部涉違法濫權最好的證據。
婦聯會委任律師李宜光表示,內政部依政黨法廢止婦聯會,明顯違背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自由,此舉影響長年從事公益活動的婦聯會生存。依現行政黨法規定,現在只能成立符合執政黨喜好的團體,內政部明顯以行政權介入司法權、介入政黨自治運作。
雷倩補充說,人民結社自由包括不組政黨的自由,婦聯會70年來從未推薦候選人競選公職,未來也是公益運作,皆不符合原來人民團體法或政黨法的政黨定義,而應是有權組成非政黨的其他團體。(編輯:李亨山)1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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