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會改公務機關 陳吉仲:資產無收歸國有的問題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9日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農田水利會改成公務機關後,可提升水利設施的經營效率;未來水利會的動產與不動產將專款專用,沒有收歸國有的問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農田水利法草案,藍綠黨團都發出甲級動員。不過朝野在程序協商達成共識,今明兩天審查法案時,有意見條文先保留送交院會協商;經濟委員會5月6日則召開農田水利法公聽會,並將報告交付朝野協商參考。
農田水利法草案明定,農委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源包含政府撥款、使用水利設施收費、資產處分、租金利息等;由於現行既有17個水利會,農委會成立農田水利署後,將設立17個分署及17個作業基金。
陳吉仲報告時表示,立法院雖於2018年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但因為不屬於作用法,不像經濟部水利署主管的「水利法」,因此農委會提出的農田水利法,主管水利設施經營維護、保障所有水利會員工。
陳吉仲說,水利會目前灌溉面積為30萬公頃,會員150餘萬人,員工2637人,並有3497個水利小組及291個工作站,時時刻刻都在維護灌溉用水,他要代表台灣農民感謝水利會的會長、總幹事、會務委員。
陳吉仲說,農委會近10年來補助水利會每年平均57億元,占全國水利會每年總經費的43%,這表示水利會自主的財源是57%;但愈需要用水的縣市,接受農委會補助比率愈高,當水利會轉型為公務機關後,未來17個水利會更能互相協助,達到城鄉平衡。
陳吉仲強調,當農田水利會變成公務機關後,可提升水利設施的經營效率,並讓原本水利會灌溉面積擴充到其他灌區;過去灌溉用水被污染時,水利會無裁罰權力,改制公務機關後,水利會被賦予公權力,確保水質無虞。
陳吉仲也說,未來水利會員工不需再考慮政治問題,只要站在專業角度服務農民、做好灌溉工作;未來水利會的動產與不動產將專款專用,透過公務機關管理,可以更公開透明,沒有收歸國有的問題。(編輯:郭無患)1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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