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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

2020/4/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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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3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陳小紅提案糾正國防部,認為國防部違反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且對有再任機關的支領退伍金人員,未依法停止優惠存款,更以公務預算支付退伍軍人未繳退撫費用年資的退除給與。

有關「國防部辦理退除給與法規、核算及核發執行情形,有部分事項違反『服役條例』規定」一案,經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並約詢國防部及銓敘部後,認定有以下違失。

陳小紅指出,民國107年6月21日修正公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前,國防部資規司早於106年7月28日已認定,「退除給與差額」的補足對象僅限於支領生活補助費人員,但國防部並未依法處理,對於不合發給條件的退伍人員,仍持續核給該項差額,導致支領該項給付人數持續上升。

陳小紅說,軍人年金改革後,國防部資規司函復審計部稱,退撫新制施行後「退除給與差額」將不採計於年改施行前退除給與內涵,但國防部持續將該項差額納列已退人員的年改修正施行前退除給與內涵中,再以10年分年平均調降,導致國庫仍需再支出該項給付,有嚴重違失。

陳小紅指出,國防部在「年改後服役條例」修正施行後,作成「支領退伍金人員縱有就(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等情事時,仍不需停止優惠存款待遇」的函釋,導致國庫每年增加支出優存利息高達5億餘元。

陳小紅說,這除了明顯違反「年改後服役條例」第46條規定外,也悖離政府辦理年金改革的精神。

陳小紅表示,86年1月1日軍職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後,國防部對於具有服義務役或就讀軍校年資的軍官、士官,遲未訂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規定,並以退輔會單位預算支應前揭年資的退除給與,違反「年改前服役條例」有關未繳付費用的服役年資不得採計的規定。審計部106年就要求改善,但國防部遲至107年才定「年改後服役條例」訂定併計及補繳規定,有延宕處理情形。(編輯:蘇志宗)1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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