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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專學界籲台灣優先處理難民法 落實庇護機制

2019/12/3 12:26(12/3 1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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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說,香港局勢嚴峻,應儘速落實難民法、修訂港澳條例,積極幫助香港朋友;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說,各黨團應把難民法列為優先法案,或啟動港澳條例第18條。

徐永明今天上午與香港各大學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徐永明說,香港局勢嚴峻,11月理工大學事件後,共有1377位遭拘捕,其中318位是未成年的抗爭者,無論自首或被拘捕的都可能被以暴動罪起訴,最高刑期是10年。

徐永明說,時力幾個月前就開過記者會,盼能落實難民法,當時行政單位覺得立法有困難,所以時力把難民法的精神放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修法中,「救援」這塊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沒有明文保障程序,讓裁量權變得非常隨意,希望透過修法讓程序更透明。

徐永明表示,執政黨因為香港事件,在這次選舉「撿到槍」,但除了選舉紅利之外,是不是要有更積極的行政作為幫助香港朋友,要有更清楚的政治難民機制,而不是在政治紅利收割後,「槍就丟了嗎?」

香港嶺南大學會長陳穎茵說,世界都在注視香港,「反送中一役,其實就是我們的終局之戰」;台灣無論是訂定難民法、修訂港澳條例,或依照現行辦法制定明確規定的「救援計畫」,都能讓需要協助的香港人更順利在台找到安身之所。

陳穎茵表示,朝野各黨團應把「難民法」列為優先法案,或啟動港澳第18條,以應對香港緊張的形勢;其中難民法草案在台灣已歷經了立院4個屆期,在國、民兩黨輪流執政下,躺在立法院超過10年,一直以來都是為了實現國際人權的精神,應對需要庇護的難民,落實「不遣返原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難民法草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時,是無保留條文送出,這法案在最後會期是可以直接送進院會二、三讀,相關制度就能立刻建立。

邱伊翎說,港澳條例第18條雖有條文,但沒有明確的制度、機制,到底怎麼認定誰符合因政治因素生命受危害,而「得提供必要協助」的「協助」又是什麼,條文已經在那邊,落實法條是行政部門該做的事。

港澳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編輯:黃國倫)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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