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修正草案初審 拒絕普查要罰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9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統計法修正草案,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進行者,以及受查者屆期未答復或答復不實,可處新台幣1000元到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主持法案審查的民主進步黨籍財政委員會召委王榮璋說,統計法修正草案經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列席備詢的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指出,現行統計法於民國21年10月制定公布,自23年5月施行以來,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61年5月26日,迄今將近46年。為提升政府統計效能,優化統計調查環境,有修法的必要。
除了行政院版草案,包括民進黨籍立委陳賴素美、江永昌、王榮璋,以及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許淑華等人也都提出修法主張。草案審查過程中,朝野立委共識很高,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和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人也關切人民權益。賴士葆強調,統計法已經長達將近46年沒修正,這次修正單純是要理順,不是擴權。
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的統計法修正草案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每10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5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基本國勢調查。
為提升受查者信任,並保障受查者權益,草案部分條文也採江永昌所提版本明定,執行統計調查的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並主動告知受訪者查證方式及給予查證機會。
草案中新增,規避、妨礙或拒絕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進行者,屬個人、住戶者,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於受查者屆期未答復或答復不實,草案同樣明定,屬個人、住戶者,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者,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為求慎重,避免將來進行普查相關執行影響人民基本權利,財政委員會今天也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曾銘宗、賴士葆所提附帶決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擬定「施行細則」後,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
財政委員會上午除了審查統計法修正草案,曾銘宗質詢關切,「假設」中美經濟貿易大戰對台灣經濟可能衍生影響等問題。
朱澤民說,「我們的模型資料可以顯示出來,中國大陸的經濟成長率,如果是增加1個百分點,台灣是增加0.29個百分點。」(編輯:張均懋)1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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